宁波市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项目
实施意见
为鼓励全市工会会员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劳动热情,进一步发挥工会“5·1服务卡”普惠职工平台的作用,拓展工会“5·1服务卡”金融服务功能,满足工会会员创业创新及生活消费等融资需求,营造和谐社会氛围,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按照“坚持从职工群众需要出发开展工作”的要求,遵循“工会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浙江农信普惠金融工程”为载体,因地制宜,加强合作,探索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工作,优化金融服务资源配置,做大做强工会5·1服务卡品牌。
二、基本原则
(一)会员普惠原则。“蓝领通”小额贷款是我市工会联合宁波农信为工会会员创业创新、生活消费提供的一项普惠性质的金融服务。
(二)全覆盖原则。“蓝领通”小额贷款在贷款区域、贷款对象、贷款品种等方面实现全覆盖。
(三)便利优惠原则。“蓝领通”小额贷款程序上实现便利化,并对贷款对象实施一定的优惠利率。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蓝领通”小额贷款既是工会和宁波农信系统服务职工、服务发展、服务社会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宁波农信经营的一项贷款业务,因此既要保障金融机构的经济利益,也要注重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三、主要内容及基本程序
详见附件《宁波市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暂行办法》。
四、职责分工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与各县(市、区)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的工作对接,做好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的宣传发动、推进、持续跟进工作,配合做好工会会员信息资料采集,积极鼓励符合信贷扶持条件的会员申请贷款,教育引导广大会员合理使用贷款,合法创业,努力发挥贷款的最大功效;教育广大会员履行诚信责任,按期按约定数额归还贷款;支持和配合农信机构向借款人、担保人催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收。
各县(市、区)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要将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计划纳入到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体系之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贷款,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贷款的顺利发放。对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生产经营、工作生活情况进行动态调查,定期做好贷后检查,对辖内贷款开展情况进行调查,提供相关分析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是进一步发挥工会“5·1服务卡”作用、提高含金量的重要举措,也是鼓励职工创业创新,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的重要载体。因此,各级工会干部、各县(市、区)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特别是基层工会干部、基层行社,一定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蓝领通”小额贷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把这一惠及全市广大职工和会员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成立由当地总工会、各县(市、区)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持续发展。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投入,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积极向广大工会会员宣传“蓝领通”小额贷款对于满足创业创新和生活消费等融资需求的作用,扩大“蓝领通”小额贷款的社会影响。
(三)开通绿色通道,加大便民力度。工会组织要与各县(市、区)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联合开辟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加快审核、审批速度。各县(市、区)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蓝领通”小额贷款扶持,切块管理,简化办贷手续,减轻收费负担,缩短办贷时间,为申请贷款的工会会员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服务,使工会和宁波农信的惠民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四)落实机制保障,促进可持续发展。各级工会组织、各县(市、区)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要制订“蓝领通”小额贷款总体推进方案,充分运用工会会员资料,明确推进时间安排、推进方式和推进目标,切实提高“蓝领通”小额贷款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强化监督机制,做到持续跟进。
(五)倡导诚信环境,防范贷款风险。各级工会组织要与各县(市、区)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密切配合,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等级评定,营造诚信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做好“蓝领通”小额贷款前期调查工作,严格按照贷款管理规定操作,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贷款贷后跟踪,严格控制贷款风险。
附件:
宁波市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宁波市辖内工会会员创业创新融资需求及生活消费资金需求,推进宁波农信普惠金融工程,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农信联社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是指面向宁波市持有“5·1服务卡”的工会会员发放的用于其创业创新发展及生活消费的贷款。
第三条 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坚持“自愿申请、工会审核、银行确定、规范操作、利率优惠”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四条 贷款对象:持有“5·1服务卡”的宁波市户籍工会会员及持有宁波市居住证并特别优秀的外来务工人员。
第五条 贷款条件:
(一)年龄在18-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身体健康,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三)居住地固定,有经营项目的还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四)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家庭和睦、同事关系和谐,个人无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良嗜好,社会影响良好;
(五)有稳定、持续的合法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按要求需提供担保的,应能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的担保;
(六)宁波农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贷款用途。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个人生活消费性支出。
第三章 贷款额度、方式、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第七条 贷款额度。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合理资金需求、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信用贷款一般不超过30万元;创业创新保证担保贷款一般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贷款方式。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可采用信用、保证、抵(质)押等贷款方式。
第九条 期限。以丰收小额贷款卡为载体发放的,其授信期限最长三年;以丰收创业卡、支农宝为载体发放的,其授信期限最长两年。
贷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还款资金来源合理确定,经营性贷款一般控制在半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消费类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一般控制在5年以内,最长不超过10年,且借款人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
第十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由各县(市、区)农信机构根据各级工会组织在农信开立账户和工会会员日均存款贡献度大小给予同类同期同档次执行利率下浮5-20%优惠。
工会会员属于劳动模范的,在上述优惠利率基础上可再给予下浮5%优惠。
列入建档困难且符合宁波农信贷款条件的工会会员,按央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第十一条 还款方式。可采用“按月结息、利随本清”、“本金等额还款”、“本息等额还款”等还款方式。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二条 贷款程序。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必须经过贷款申请、调查、审查、发放等环节。
(一)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经营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农信机构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5·1服务卡;
2、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明;
3、收入证明材料(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住房公积金等能证明收入的资料,择其一),有经营项目的须提供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劳动模范工会会员,需提供劳模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建档困难工会会员,需提供《建档困难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资格认定表》;
5、相关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6、农信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贷款调查。农信机构按照本机构贷款操作规程规定,进行贷款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逐级报有权人员审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三)审查。农信机构按照本机构贷款操作规程规定,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基本情况进行贷款审查。
(四)发放。经有权人员审批同意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并发放贷款。
第五章 贷后管理
第十三条 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的发放与收回,农信机构应专设台账进行统计和管理,每季度向当地县(市、区)总工会报送贷款相关数据。
第十四条 贷款发放后,农信机构按规定进行贷后管理,当发现异常变化时,应及时调减授信额度或收回用信,并将异常信息反馈给县(市、区)总工会。
第十五条 当借款人出现欠息、贷款逾期时,县(市、区)总工会应支持和配合农信机构向借款人、担保人催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收。
第十六条 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不良率达到3%及以上时,农信机构应及时向县(市、区)总工会报告相关情况,必要时可暂停该贷款品种的发放。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农信系统信贷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农信机构按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总工会及省农信联社宁波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建档困难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资格认定表
附表:
建档困难工会会员“蓝领通”小额贷款资格认定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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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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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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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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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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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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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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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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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服务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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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金额 |
万元 |
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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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 |
万元 |
贷款担保方式 |
□信用 □保证担保 □抵(质)押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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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理由 (简单介绍生产、经营、消费等情况及申请贷款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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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 审查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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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产业工会 审查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