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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总工会2015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5-04-15


一、主要职能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工会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宁波市海曙区总工会是本区各产业(局、处、公司),街道工会和区基层直属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在区委和市总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总工会和宁波市海曙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进一步突出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责,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社会职能;帮助下级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发挥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法规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四)指导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负责本区新建企业的工会组建;监督检查《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宁波市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同有关单位党委(党组)管理工会的领导干部;落实区总工会机关、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五)协助区政府做好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省劳模、市劳模、区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和区级以上劳模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审计工作;

(七)指导、协调群众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研究职工在劳动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监督和服务作用;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调查、了解和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加强对职工思想政治教育,配合做好职工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帮困救助、促进再就业等工作。

(九)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厂务(事务)公开、职工董(监)事、职工持股会、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参与企业劳动争议的仲裁工作,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292.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92.22万元,占100.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5年支出预算292.2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2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33.5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6.12万元,项目支出22.5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202.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8.50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8.7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0.32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表一: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一)


  (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