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公示公告

海曙区企业工会经费缴纳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05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工会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海曙区总工会将于7月1日起对2018年1-6月份的工会经费实施税务代收,企业税务代收工会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的20%。

具体办理程序:

1、携带企业公章并提供开户银行网点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交换号到海曙区国税局各分局办税大厅现场签订工会经费结算协议;

2、填报2018年上半年度《海曙区企业工会经费缴纳申报表》一式三份(可在海曙区国税局或海曙区总工会网站下载);

3、凭申报表在海曙区国税局各分局办税大厅领取工会经费代征专用联系单;

4、及时将《工会经费结算协议书》银行联交企业开户银行,实施银行托收;

5、凭国税的联系单及开户银行工会经费扣款短信通知或银行扣款证明,到海曙区职工服务中心各网点开具20%部分工会经费收据。如需开具80%部分工会经费收据,请带企业工会财务专用章、对应缴费时段20%部分工会经费收据及银行扣款证明。

已签订工会经费结算协议的企业可直接申报,无需步骤1、4。


注:区职工服务中心各网点地址、电话、联系人:

海曙区区职工服务中心 海曙区苍松路29号 俞燕燕 87304220

集士港镇行政中心工会窗口  集士港昌蒲路92号 樊娇娇   87285135

鄞江镇行政服务中心工会窗口 鄞江路2号 李 燕 88032386


附件下载:海曙区企业工会经费缴纳申报表-20180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