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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的对象和范围

发布时间:2007-05-18

        民主评议企业行政领导干部的对象是企业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本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重点是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对企业行政领导干部的评议必须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上进行,或结合企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