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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07-05-17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一)  组织制度
1、大会主席团:职工代表大会一般由企、事业工会主持。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或实行区域性联合职代会、专业行业职代会的地区,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会和党组织负责人。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职代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1)      产生程序:
工会根椐企、事业内部组织结构和人员分布状况,提出主席团成员的构成比例方案;
经党政工协商确定后,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研究提出主席团的候选人名单,并由职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经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后当选;
大会主席团由全体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也可举手表决通过;
主席团成员选举一般为等额选举。
(2)      主要职责:
主持职代会议召开,负责职代会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
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结果;
研究会议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会议决议;
主持会议表决和选举;
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会议期间,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可轮流担任执行主席,主持会议。会议可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
2、代表团(组):根椐企业模模大小,职代会下面可成立若干个代表团或代表组,统一组织职工代表的活动。被推选出来的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工段、科室等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代表团(组)长一般由所在的工会负责人担任。
主要任务:
做好本团(组)职工代表的日常联系和组织工作;
根据会议下发材料要求,征集所在单位(部门)职工意见;
按要求布置征集会议议题、提案或合理化建议,统一上报会议组织部门;
认真审议会议报告和有关决议草案,注意收集情况、反馈信息;
组织职工代表如期出席职代会,协助行政安排好职工代表与会期间的生产和工作;
选派代表参加会议的文件起草、监票计票等有关工作及在大会上发表意见;
会后组织好职工代表参与日常民主管理、贯彻会议精神、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专题调研。
3、专门小组:是为职代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应根椐企、事业实际情况,分别设置民主管理、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评议监督等临时或者经常性的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工作任务:
专门小组对职代会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审议提交职代会的有关议案;
职代会闭会期间,根椐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
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联席会议:是职代会闭会期间,为解决临时需要职代会审议或审查某些重要问题,而由工会提出或行政建议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1)工作职权:
一是有关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根椐职代会授权,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协商处理职代会职权范围内必须临时处理的重大问题;经营者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
二是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制定召开职代会方案,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并提交大会主席团审定;根椐职代会授权,处理职代会己原则同意,又须完善、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协商处理职代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检查、督促、指导专门小组工作;讨论研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属于企、事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代会处理,或由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召开职代会研究解决。
职代会闭幕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所决定的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必须向下次职代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予以确认。
(2)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应建立组织制度和会议制度,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
(3)组成人员:由企、事业工会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三方人员组成。召开联席会时,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有关方面负责人、有业务专长的职工代表参加,听取意见,民主决策。
(4)会议程序:
由行政 ,工会、职工代表团(组)长或职代会专门小组提出协商处理议题,经企、事业工会委员会汇总确定;
工会将拟审议的议题及相关材料,提前发给与会人员,并由他们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意见;
工会收集各代表团(组)和专门小组意见后,交有关方面研究或修改;
召开会议、认真讨论、各抒己见、协商一致、形成决议;
联席会议在讨论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可暂时休会、统一认识,再次提交联席会议协商解决;
处理的结果或形成的决议,责成有关部门执行落实。
(5)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因需要可随时召开;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
联席会议由工会召集,工会主席主持会议;
联席会议可记届次,如 rr 厂第r 届职工代表大会第 r次联席会议。
5、民主原则: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次职代会必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职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对职代会议程、企、事业工作报告等作出决议,可采用举手表决;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应以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凡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须请职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凡经职代会形成的决议,要向全体职工公布,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6、届期制度:按照全总有关规定中“职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进行”、“届期可一致”的要求及多年来各地操作的实践,职代会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次、会议的届期应一致起来,以便于管理和操作。
届期一般三年---五年为一届,可与工会委员会届期一致。职代会和工代会采取二会合一的形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者、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工作制度
1、日常活动制度:职代会闭会期间,要组织职工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代会决议和提案。
2、提案处理制度:对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整理、立案、落实、反馈等处理程序要通过制定实施细则作出明确规定,并将提案和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挡案管理制度: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专人管理。
(三)工作机构
企、事业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事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活动的组织者。
1、工作职责: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的建议,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督促行政和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职工代表提案;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负责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工作挡案;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职工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
召开区域性或行业性非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地区,应由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组织领导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组织工作。
2、两会合一:根据全总有关规定精神,基层单位可以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合并召开,即“两会合一”的会议操作模作。
(1)代表合一:在基层选区代表选举时,可在“选举办法”中明确两会代表的身份可以重合,并一起分配代表名额、同时推荐候选人、同步安排选举;对因特殊原因的非会员职工(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者)在两会代表的身份不能完全重合的情况下,应分别推荐候选人,分别安排选举事宜;实行“两会合一”代表的身份,统称为职工代表(兼会员代表)。
(2)会期合一:工会在研究全年工作目标时,应对“两会合一”统筹考虑,协调安排、同步进行;一般情况下,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研究决定会期。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提出,党政工协调决定会期;特殊情况下,可在时间上稍稍错开,但总体时间还是一致的。
(3)内容合一:“两会合一”召开时,在会议内容上可以兼容。两会代表可共同听取行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等有关报告,可听取工会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查等有关报告;两会代表可共同组织讨论会议的有关报告,并在职代会履行和行使应有职权;对未能同时兼任两会代表身份的代表,在行使权力(表决权)时应按代表性质和会议内容有所区分。
(4)操作合一:“两会合一”除两会的换届大会外,两会召开时,有关机构设置可以以职代会为主,“合并办事”;两会同时召开换届大会时,可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台开换届大会的规范要求进行;召开年度性(一年、半年期)的“两会”时,应以职代会会议规范为主。
二、职工代表
1、职工代表条件: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尊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正;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
2、职工代表比例: 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适当比例产生职工代表。
职工人数在一百至二百人的可按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五(一般不少于30人),二百至五百人的可按10-15%,五百至一千人的可按7-10%,一千至五千人的可按5-7%,五千人以上可按3-5%。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适合召开职工大会。
3、职工代表产生: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
直接从事生产、营销、科研、教学、医护、的一线职工占代表总数40%;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不超过20%;科技和管理人员占代表总数4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者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同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任期,可以连选连任。
4、职工代表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3)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5、职工代表义务:
(1)努力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6、职工代表资格:经过规定的民主程序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其代表资格有效。职工代表离开原选区时,代表资格自然取消,由原选区按原代表类别重新补选。
职工代表退休或调出原选区时,代表资格自然取消;
因辞职、自动离职或者主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因触犯刑律依法剝夺政治权利或被强行劳动教养,职工代表大会应立即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撤换或者替补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7、特邀代表设置:职工代表大会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工会和联席会议批准,可适当邀请退休员工、劳务工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有参加讨论发言的权利,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列席代表安排:根椐每次职工代表大会的需要,未被选为职代会代表的部份党政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经工会和联席会议批准,可邀请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三、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一)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1、知情权(审议建议权):是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的民主管理权(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等方案)
2、共决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是对企业重大改革、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方面的审查同意或否决的权力。(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时间和休假休息、女工特殊保护、劳动保护基金使用和用品发放)
3、决定权(审议决定权):是对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力。(职工福利基金使用、住房制度改革等方案;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监督权(评议监督权):是对企业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的权力。
5、选举权(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权):是指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企业行政主要领导的权力。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企业,由职代会选举、罢免职工董、监事;选举和罢免参加企业平等协商、工资谈判的职工方代表。
6、其它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履行的职责。
(二 )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1、知情权:听取和讨论本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除外)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共决权:讨论通过集体合同文本,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事先提出意见和建议;
3、决定权:审议决定本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
4、监督权:评议、监督本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的建议;
5、选举权: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选举和罢免参加平等协商、工资谈判的职工方代表。
6、其他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三) 非公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由于非公企业的资本构成、领导体制、管理方式、分配形式、运行机制等方面具有与公有制企业不同的特点,决定了非公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应以协调劳动关系为核心,以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为基调,以实现“劳资双蠃”,共谋企业发展为要务。
1、知情建议权。听取企业有关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经营状况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缴纳情况的报告;企业实行企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听取企业认为需要向职代会报告的其他事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协商共决权。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未获通过的合同条款和协议条款应重新协商修订;听取职代会专门小组对上年度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的检查报告,经审议提出意见,对本年度集体协商的合同条款提出要求。
3、审议通过权。协商通过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保护、奖励与惩罚、岗位责任制、企业改革方案、休息休假、职工培训、参加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4、评议监督权。根据需要,评议监督企业经营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监督企业为职工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情况;监督检查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根据企业安排,民主评议企业经营者、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和业绩,提出奖惩建议。
5、选举罢免权。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企业,由职代会选举、罢免职工董、监事;选举和罢免参加企业平等协商、工资谈判的职工方代表。
6、其它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履行的职责。
(四)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1、共决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如: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职工培训、重大改革、劳动保护措施等。
2、决定权(审议决定权):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和分红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问题、职工奖惩办法、重要规章制度;
3、选举权(民主选举权):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经理);
4、监督权:监督企业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5、特定权: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五)事业单位(院、校)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1、知情权(审议建议权):是依法对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医(教)学、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的民主管理权。
2、共决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是指对本单位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改制、兼并、裁员、分流、安置)、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职工聘任办法、奖惩办法及重要规章制度、重要改革方案的审查同意或否决的权力。
3、决定权(审议决定权):是对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福利费使用原则和办法、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创收分配方案,有关职工医疗、休养、俱乐部、食堂等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力。
4、监督权(评议监督权):是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监督的权力。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提案
(一)议题:指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问题。
1、内容:针对企业生产发展和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确定中心议题,议题内容应包括所要审议的问题的要点、依据和实施议题的方法和步骤。
2、程序:(1)工会在会前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各方意见,了解当前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职工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2)工会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并提请党组织讨论,形成议题初步意见;
(3)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4)工会将议题提前一周上报上一级工会预审,上级工会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提出确的预审意见;
(5)由工会向职代会预备会提出议案预审建议,并由预备会审议通过。企业遇到重大事项时,经行政主要领导、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就此作为议题召开临时会议。
(二)提案:指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提案由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提出,经职代会提案审查小组审查立案后,方能确定为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
1、内容:主要涉及企业生产管理、企业改革、内部分配、规章制度、劳动保护和生活福利等方面,需要职工代表大会立案处理的问题。提案内容应包括提案的理由、依椐、具体要求和解决办法,并由提案人和附议人署名。
2、程序:(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由工会或提案审查小组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发放提案征集表;
(2)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
(3)各代表团(组)收集提案并送交工会或提案审查小组;
(4)工会或提案审查小组对提案进行审查,对不够条件立案的要退回提案人并作说明;
(5)工会或提案审查小组对提案进行分类登记,分送行政主要领导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和实施,重大问题的提案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因条件不具备而不能落实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6)工会或提案审查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并在下次职代会上报告提案的处理及落实情况。
五、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一)会前准备工作: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主要载体和基本形式, 基层工会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换届时,必须充分做好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举行。
1、建立筹备机构:
(1)组织领导:召开职代会(或工会换届)前要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具体负责筹备工作,重大问题经工会和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同级党组织审批;
(2)工作小组:根椐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如代表资格审查组、组织秘书组、宣传会务组等,负责大会事务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
(1)明确大会筹备工作的主要领导成员、大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能;
(2)确定大会的主要任务,如大会指导思想、上届大会以来的工作总结、今后工作思路与目标、需大会审议的文件和提案、选举产生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会委员会换届改选有关事项等;
(3)确定大会代表和条件、构成及产生程序;
(4)确定领导机构的配置和推选、选举办法;
(5)拟定大会召开日期及会期日程安排;
(6)预算大会经费。     
3、呈报会议安排:
(1)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呈报关于本次职代会安排的请示。
请示内容主要包括:大会代表的产生和比例、大会的时间安排、组织机构、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选举方法;各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设置、“两委”候选人名单等工会换届改选有关事项;会议时间及费用。
(2)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对呈报大会安排请示的批复。
批复内容主要包括:对会议时间安排、代表名额构成原则及比例、“两委”换届改选等意见。
(3)根据批复精神作出本次大会的安排意见。
安排意见主要包括: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代表的比例构成、大会的主要议题、大会时间安排及其他具体要求;对本单位和分厂、车间(科室)两级工会换届改选的时间安排,具体操作提出安排和要求。
4、营造大会氛围:可编写、张贴和悬挂一些相关标语口号,在职工中营造职工代表大会的良好氛围;也可及时编写一些以大会安排意见为基准的宣传提纲,在职工群众中广泛进行宣传教育。
5、大会材料准备:
(1)大会文件材料:职工代表大会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工会应发出会议通知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期通知;大会中心议题;大会议程安排;大会要求。
(2)大会相关材料:主要有行政工作报告、集体合同草案或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报告;工资协议草案;提案审议落实情况报告;党组织领导讲话、工会工作报告;民主评议管理人员情况报告;关于表彰优秀员工的通报;选举办法、选票等;大会决议、决定。
工会委员会换届相关材料:关于工会委员会换届改选的请示报告(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批);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花名册和简历情况;上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上届工会财务工作报告;上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办法、选票等。
6、组织相关会议:
(1)工会委员会会议: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在工会换届改选时,在正式会议前应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
主要内容有:审议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提交大会的工作报告;确定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及各工作委员组成人员名单;审议通过选举办法;推荐总监票人、监票人等。
(2)联席会议:召开工会委员会及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主要内容有:审议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审议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审议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名单;审议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名单。
(3)平等协商会议:按法定程序产生的职工和企业的集体协商代表,对集体合同中有关问题进行平等协商。
主要内容有:审议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报告;协商解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协商处理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4)民主推荐选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动和组织各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工会小组和广大会员提出自下而上地进行反复讨论,初步进行“两委”候选人。
7、准备会务工作:
(1)划分代表团(组):一般以车间、工段、科室工会为一个团,每团根据各自人数还可再划分若干小组,总的原则是便于讨论,利于活动。
(2)产生代表团(组)长:代表团团长由车间、工段、科室工会主席担任,各代表小组组长可由所在小组成员推荐产生。
(3)会议证件制作:为适应大会组织工作的需要,可制作分别示明主席团成员、职工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与会人员身份的证卡或佩条。
8、召开预备会议:
(1)预备会议内容: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秘书长名单、通过大会议程以及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
(2)预备会议程序:职代会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大会主席团。由于召开预备会议时,大会主席团尚未产生,因此,预备会由工会主持。主持人通常是工会主席或拟担任大会秘书长的同志。预备会一般应有以下议程:
清点到会人数。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人数。到确认到会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后,即可开会。
报告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
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名单和大会秘书长名单;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
预备会在通过上述议程后可暂时休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各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名单;通过副秘书长名单。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预备会复会,宣布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有关事项。
9、大会组织领导:
(1)大会主席团: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在职代会预备会议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2)大会秘书长:秘书长是大会期间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其主要职责有:
主持召开第一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处理主席团日常事务;
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处理大会期间的事务性工作;
领导大会秘书处,签发会议各种文件。
秘书长由工会和联席会议在代表中提名,经代表讨论后,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一般由工会副主席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1—2名,协助秘书长工作。
(二)召开正式会议:
1、开幕式:
(1) 清点到会代表人数 ,并作出说明(应到多少,实到多少,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
(2)宣布职工代表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唱《国歌》;
(3)宣读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批复(换届时收到的各方贺电、贺信);
(4)致开幕词:简要介绍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
2、大会程序:
(1)企、事业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事业有关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经营状况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缴纳情况;
(2)集体合同和提案处理专题报告:由工会主席及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对上年度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本年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有关条款修订的情况;上次职代会职工代表提案落实和处理的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
(3)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门议案报告:凡应提交职代会审查和审议的议题(如:财务预决算报告、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情况报告),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说明。
(4)联席会议情况说明:工会主席就上一次职代会闭幕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所决定的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5)工会工作报告:工会主席代表工会委员会就上一年(届)的工会工作向会员(职工)代表作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委员会就上一年(届)的工会经审工作向会员(职工)代表作工作报告。
工会换届时还应向会员(职工)代表作上届工会财务工作报告。
(6)代表团(组)讨论:各职工代表团(组)就以上报告、说明、议案等分组进行讨论;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需经大会选举的侯选人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经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汇报。
(7)大会发言:由各代表团(组)长推荐代表,在大会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职工代表进行书面发言。
3、大会选举:根椐大会规定议程,进行有关人员的选举(撤换)。
(1)应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的人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协商代表;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人选。其他需要经职代会选举的人员。
(2)应由工会换届改选产生的人员: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工会委员会的增补、替补和工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的调整,可在“两会合一”时进行。
(3)选举要求:在选举中应严格按程序进行,选举投票结束,代表不能离开会场,应等待计票人员结束,由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后才能离开;若第一次选举无效,应用预备选票重新选举,直至选举有效,并宣布结果后散会;选举应采取无记名投票并实行差额选举。
(4)工会换届“两委”领导人员选举程序:大会选举只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关于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经审会主任则应由两个委员会选举产生。因此,当大会选举结束,两个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应立即分别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会主任。其会议程序是:
讨论通过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会主任选举办法(草案);
讨论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
酝酿本届主席、副主席、主任候选人名单;
选举。选举程序与大会选举相同,因此项选举人数少,范围小,好计票,时间不会很长就可以结束。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也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4、讨论通过大会决议:召开主席团、代表团(组)长会议。听取各代表团(组)讨论情况,审议有关决议,起草研究大会总结。
5、闭幕式: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完成之后,所举行的最后一次全体会议即闭幕式。主要议程如下:
(1)报告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到会代表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可以举行会议;
(2)宣布大会议程;
(3)工会换届会议:宣布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会主任名单;
年度职代会:宣布新当选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协商代表;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人选。其他经职代会选举的人员。
(4)逐项表决需通过的有关决议和决定;
(5)表彰及奖励
(6)领导讲话;
(7)致闭幕词
(8)全体起立: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唱《国歌》;
召开工会换届会议时:奏《国际歌》
(9)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大会闭幕;
(10)工会换届大会结束后,全体代表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