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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宁波市海曙区国家税务局代收 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5


各街道总工会,基层企业工会:

贯彻落实中共海曙区委办公室、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工会经费依法收缴工作的通知》(党办〔201412号)文件精神,从20141月份起,由区总工会委托区国税局代收企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经费代收范围

所有工会关系隶属于海曙区的企业单位(不包括市总工会产业工会管理的单位)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二、工会经费代收标准

(一)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根据工会经费收缴规定,按照当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企业工会留用,40%上解区总工会。

国税代收工会经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

(二)开业或设立已满一年,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筹备金。工会筹备金由区国税局代收上解区总工会,待企业工会成立并开设独立银行户后,按相关规定比例返至该企业工会

国税代收工会筹备金=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三、工会经费代收时间

20141月起每半年一次由宁波市海曙区国税局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6月份和12月份)

四、工会经费代收程序

(一)每年630日和1231日前,由企业根据《工会法》规定的计提工会经费标准,填写《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申报表》,上解至区总工会代收工会经费专用账户。

帐号名称:宁波市海曙总工会代收工会经费专用

帐    号:733601018310000015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二)企业凭《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申报表》和银行有效缴款凭证宁波市海曙区国税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经国税部门核准盖章确,并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对已建立企业工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凭取得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未建立企业工会的,此上缴款为工会筹备金,不得税前扣除。

(三)为支持和促进企业工会工作,2014年度企业工会凭企业划拨给企业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的60%部分)银行凭据,可向上级工会申请上解经费部分的50%(工资总额的2%的20%)返

五、几点要求

(一)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或已建工会组织、但未开设工会独立户的企业,请尽快与区总工会(电话:87192355)或所属街道总工会联系,及时组建工会组织,并开设企业工会独立户。

(二)各单位应如实填报《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申报书》《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申报书》格式可在区总工会、区国税局网站下载或到区国税局服务窗口领取。

区总工会网址:(http://www.hsgh.org.cn

区国税局网址:(http://www.nbtax.gov.cn/hsqgsj)

(三)对不按规定申报上缴的企业,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各基层工会在经费的使用上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政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审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为职工服务。

区总工会联系电话:87192351

区国税局联系电话:87191631

附件《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表》

宁波市海曙区总工会 宁波市海曙区国家税务局

201442

附件

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表

所属期: 月至 金额单位:元

企业名称

(盖章)

纳税识别码

所属街道

行次

项目

本期金额

累计额

1

拨缴依据

2=1*2%

拨缴金额

3=2*40%

其中

上缴上级金额

4=2*60%

留存基层金额

5

实际缴纳金额

企业

汇算清缴

填列

年应缴工会经费

税务机关

受理盖章

已缴工会经费

未缴工会经费

此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认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说明:1 上缴上级工会经费,一年二次。分别在630日、1231日前。

2 缴款号:宁波市海曙总工会代收工会经费专用帐户号:7336010183100000153,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3企业凭本表和缴款单到海曙区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手续,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4“拨缴依据”按《工会法》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填列,具体分1-6月、7-12月二期。

5 已建立企业工会并开设工会户的,第5行“实际缴纳金额”= 3行。未建立工会的,第5行“实际缴纳金额”= 2行,此款为工会筹备金,不得税前扣除。

6 “企业汇算清缴填列”在720日申报时填列,此数据为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数。

本表一式三份,区国税局、区总工会和企业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