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总工会,基层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曙区委办公室、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工会经费依法收缴工作的通知》(海党办〔2014〕 12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份起,由区总工会委托区国税局代收企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经费代收范围
所有工会关系隶属于海曙区的企业单位(不包括市总工会产业工会管理的单位)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二、工会经费代收标准
(一)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根据工会经费收缴规定,按照当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企业工会留用,40%上解区总工会。
国税代收工会经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
(二)开业或设立已满一年,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筹备金。工会筹备金由区国税局代收上解区总工会,待企业工会成立并开设独立银行账户后,按相关规定比例返还至该企业工会账户。
国税代收工会筹备金=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三、工会经费代收时间
2014年1月起每半年一次由宁波市海曙区国税局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6月份和12月份)
四、工会经费代收程序
(一)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由企业根据《工会法》规定的计提工会经费标准,填写《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申报表》,上解至区总工会代收工会经费专用账户。
帐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总工会代收工会经费专用账户
帐 号:733601018310000015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二)企业凭《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申报表》和银行有效缴款凭证向宁波市海曙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经国税部门核准盖章确认,并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对已建立企业工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凭取得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未建立企业工会的,此上缴款为工会筹备金,不得税前扣除。
(三)为支持和促进企业工会工作,2014年度企业工会凭企业划拨给企业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的60%部分)银行凭据,可向上级工会申请上解经费部分的50%(工资总额的2%的20%)返还。
五、几点要求
(一)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或已建工会组织、但未开设工会独立账户的企业,请尽快与区总工会(电话:87192355)或所属街道总工会联系,及时组建工会组织,并开设企业工会独立账户。
(二)各单位应如实填报《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申报书》。《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申报书》格式可在区总工会、区国税局网站下载或到区国税局服务窗口领取。
区总工会网址:(http://www.hsgh.org.cn)
区国税局网址:(http://www.nbtax.gov.cn/hsqgsj)
(三)对不按规定申报上缴的企业,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各基层工会在经费的使用上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政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审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为职工服务。
区总工会联系电话:87192351
区国税局联系电话:87191631
附件:《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表》
宁波市海曙区总工会 宁波市海曙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2日
附件
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表
所属期: 年 月至 年 月 金额单位:元
企业名称 (盖章) |
|
|||||||
纳税识别码 |
|
所属街道 工 会 |
|
|||||
行次 |
项目 |
本期金额 |
累计额 |
|||||
1 |
拨缴依据 |
|
|
|||||
2=1*2% |
拨缴金额 |
|
|
|||||
3=2*40% |
其中 |
上缴上级金额 |
|
|
||||
4=2*60% |
留存基层金额 |
|
|
|||||
5 |
实际缴纳金额 |
|
|
|||||
企业 汇算清缴 填列 |
年应缴工会经费 |
|
税务机关 受理盖章 |
|||||
已缴工会经费 |
|
|||||||
未缴工会经费 |
|
|||||||
此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认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申报日期 |
|
|||
说明:1 上缴上级工会经费,一年二次。分别在6月30日、12月31日前。 2 缴款账号:宁波市海曙区总工会代收工会经费专用帐户,账号:7336010183100000153,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3企业凭本表和缴款单到海曙区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手续,并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4“拨缴依据”按《工会法》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填列,具体分1-6月、7-12月二期。 5 已建立企业工会并开设工会账户的,第5行“实际缴纳金额”= 第3行。未建立工会的,第5行“实际缴纳金额”= 第2行,此款为工会筹备金,不得税前扣除。 6 “企业汇算清缴填列”在7月20日申报时填列,此数据为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数。 本表一式三份,区国税局、区总工会和企业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