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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百余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集中“充电”

发布时间:2012-11-07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全面推进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10月18日至19日,海曙区总工会在区社区学院举办全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来自各企业、街道、社区的工会工作者和街道、社区社保站、劳动监察中队等单位的有关人员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区总工会邀请宁波市总工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中心主任杨真照、法律工作部副部长王吉祥主讲课程,他们就如何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了认真详细的解说,详细说明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权利、义务和程序,并针对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浅出地分析了企业劳动争议和工资集体协商案例,还着重提出了一些推进工资协商制度应该注意的具体问题。
    本次培训是夯实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而采取的积极措施,旨在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际操作水平,切实培训一批有能力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将把掌握到的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指导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服务职工群众和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