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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首份宁波市区级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已发出

发布时间:2024-05-30

      当前我区即将进入盛夏季节,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不仅关乎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乎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事件,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健康权益,海曙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于5月30日发出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这也是宁波市区级总工会首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提醒各用人单位要做好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通过采取合理的工作安排、适时的休息和补水等措施,有效减轻劳动者的疲劳感,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提示函提示,全区各用人单位一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要合理规划和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三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轮换作业方式,适当增加高温环境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减轻一线职工劳动强度。四要落实后勤保障服务,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提示函还提示,各用人单位要要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发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的前提,面对炎炎夏日的“烤”验,用人单位要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对劳动者的关爱和保护,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实现劳动者权益的全面保障。特别是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要切实保障这些职工的身心健康。海曙区现已全面推行“一函两书”,以及沟通、调查的监督制度,明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工作方式和具体程序,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

(法工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