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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总工会学习传达《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严肃工会财经纪律,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财务工作能力,更好地服务工会工作全局,海曙区总工会认真学习传达《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23〕26号),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

      《通知》要求,基层工会应当落实法人主体,确保其依法承担会计主体责任,独立管理工会经费,严格执行本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严禁突破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基层工会主席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基层工会要加强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上级工会做好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及时整改纠正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海曙区总工会充分运用工会阵地、召开财务业务培训、“浙政钉”学习群等学习平台,对各镇(乡)、街道、园区总工会,区属各系统及直属工会主席、工会会计、工会职业化工作者等传达学习《通知》精神,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举措,积极探索做法、总结经验,不断推动海曙工会财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区总财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