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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召开贯彻实施《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推进会

发布时间:2010-11-10
     11月8日下午,海曙区召开贯彻实施《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推进会,区委副书记毕东华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副区长石贤义主持会议。
     会上,区总工会副主席、区推行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顾妮妮通报了区推行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望春街道总工会、区教育局、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天港大酒店等四家单位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各自介绍了本单位在推行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与典型方法。
    区委副书记、区推行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毕东华同志作重要讲话,他就学习贯彻《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扎实推进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发展讲了三点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意义;二、创新思路,努力提高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水平;三、加强领导,强化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责任。
     毕东华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纪检机关要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紧密结合,对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中暴露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党委组织部门要将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内容和考核范围。在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扩大民主;劳动保障部门作为《条例》的执法主体,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把厂务公开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工商联要宣传引导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主和经营者,推动企业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制度,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经贸、工商、建设、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计划和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毕东华指出,贯彻落实《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任重道远。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起建机制、打基础、管长远的思想,紧紧抓住《条例》颁布实施这一有利时机,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新局面,为扎实推进我区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为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区纪委副书记宋亦农、区总工会主席黄尚征等区推行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区级以上和谐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还通过各街道总工会向全区广大工商企业下发了近5000本《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宣传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