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各小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 〔2021〕38号)精神,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根据上级工会要求,现将继续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小微企业认定
(一)认定标准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执行,即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认定程序
1.申报:小微企业按月认定(个别单位税务部门认定纳税期限为季的可按季认定),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微企业于2022年7月-2023年6月底前,向所属镇(乡)、街道(园区)总工会申报,提交《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报(个别单位税务部门认定纳税期限为季的可报季报),需盖有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电子档案专用章;
(2)《税费认定表》(税务大厅窗口可提供),需盖税收业务章;
(3)税务信息和税费种认定信息(截图获取路径详见下图)。
其中以上资料(2)、(3)可任选其一。
2.认定:各镇(乡)、街道(园区)总工会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并告知结果。
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
(一)返还条件
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且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独立开设工会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
(二)返还经费归属期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返还时间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四)返还方式
符合返还条件的,按规定返至基层工会账户。
(五)返还经费核算方式
小微企业工会收到返还经费,贷记“拨缴经费收入”,返还经费主要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等工会工作。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是全总贯彻落实党中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重要举措。请各小微企业及时申报,确保切实享受到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