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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中心 构建海曙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13-01-05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区域内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海曙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设立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中心,评价中心设在海曙区总工会,亮出管理新思路,彰显服务新作为。
    探索创新服务途径,找准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的切入点。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设立了海曙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中心。评价中心设在区总工会,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领导和协调职能由区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区委副书记和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兼任组长和副组长。区社会责任评价中心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具体工作,配合协助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中心做好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发布和管理工作,协助评选表彰“最具社会责任企业奖”,推动出台激励制度,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与运用,打造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的新平台。依据《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利用本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关数据,结合企业类型、规模、所在行业的发展特点等因素,开展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性工作,汇总统计了我区本级及街道两级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情况,以配合宁波市和谐企业创建(宁波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网建设工作,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提供稳定、高效的基础。
    深化“和谐企业”创建,增强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的行动力。以贯彻实施《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为契机,深化和谐企业创建,努力把和谐企业创建纳入法制化轨道,鼓励和支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管理,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构建起具有海曙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的社会服务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