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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统一招考笔试应试须知(含防疫要求)

发布时间:2020-11-11

宁波市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统一招考笔试将于2020年11月14日上午9:00-11:30举行。为使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各个栏目,发现错误,当场向发放工作人员指出。

2.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无身份证者须持临时身份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上须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印章),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地点和考场参加考试,并按要求进行答题。

3.答题前,考生应首先阅读卷首指导语,并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破损或污迹,若有此现象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

4.答题方法:考生需先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或水笔在试卷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或水笔在试卷规定位置作答。

5.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计算器、快译通、电子词典、书籍、报刊等有关资料和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已带者,应关机并放置至考场的指定位置,不得带至考位。

6.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两证缺一不得入场。

7.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60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不得离开考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8. 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破试卷、答题纸,不得在试卷或答题纸上做标记或附纸。考试结束后,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试场。

9.考生要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不得吸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或交换答案。

10.请事先熟悉考点(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宁波财经学院本部校区南教学楼4号楼),请考生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赴考,考点不保证提供考生车辆停车位,不承担考生车辆的停泊和保管责任。

11、考试时务必携带蓝、黑色字迹的钢笔或水笔,普通计时手表。

12、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工会网(http://www.nbgh.gov.cn/)和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13、有关笔试工作防疫要求,详见附件。


宁波市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统一招考笔试应试须知(含防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