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基层动态

华茂集团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圆满完成

发布时间:2017-09-08

为建立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9月7日下午,海曙区镇(乡)街道工会、重点企业走进华茂集团召开的现场观摩会。来自区总工会、人社局和工商联的分管领导、各镇(乡)街道和园区的工会干部、省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工会主席等40余人参加了本次观摩活动。

一、前期准备充分,为现场观摩打好基础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经职工代表推荐和大会讨论通过,产生了来自工作一线及重要岗位的职工方协商代表5人,5名企业方代表则由集团办公室、财务部和各分公司负责人代表共同协商产生,使双方协商人数达到一致。

在劳资双方开展第一次协商后,华茂集团工会就双方提出的问题多次征求职工的意见,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及时的沟通,并开展了调研。通过收集资料、咨询相关政策、查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自身的劳动关系,拟定了集体合同协商新内容,为开展工资集体二次协商的现场观摩打好了基础。

二、协商和谐规范,为达成共识共同努力

在整个工资集体协商观摩现场,劳资双方围绕职工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各项条例进行激烈的讨论,对职工的最低收入、工资年增资率等事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得到了双方的认可。

当职工方提出,“职工自觉放弃年休假的,公司不予补休及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这一条时,企业方代表发出了善意的笑声。从职工的角度考虑,这一条有失公平。而实际上华茂集团把职工的年休假在春节时都予以补上,并发放基本工资,让职工能与家人欢度春节。

在和谐规范的协商氛围中,劳资双方就职工最低工资、年增资率等问题开展了二次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代表当场签订了集体合同。现场不时听到观摩者们会意的笑声和阵阵的掌声,为有效推进我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加强监督力度,为落实工作提供保障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商是前提,落实是关键。经过一个多小时有效的协商,使本次的工资集体协商现场观摩活动圆满结束,并得到了区总领导的肯定。华茂集团工会将以此次协商工作作为工作新起点,充分认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企业发展所具备的深远意义。

下一步,华茂集团工会必将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企业方定期通过职代会或其它形式向职工公布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发挥职工民主监督的作用,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大力推进华茂集团的健康发展,实现企业与职工双赢的局面。


(横街镇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