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县以上工会本级机关固定资产同步专项审计的通知》(浙总工审〔2020〕34号文件)精神和宁波市总经审会的要求,海曙区总工会经审会对区总工会本级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专项审计。
一、确定审计目标,做好审计准备。本次审计成立专项审计组,由特邀经审员任组长,采用包括检查内控制度、原始凭证、会议记录、查阅文件和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及盘点等方式,对区总本级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建立情况、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情况、固定资产抽盘情况以及2019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期间固定资产增加及核减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二、制定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实施。对提供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进行系统地审查,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实盘数与帐面数,着重核对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购买时间、凭证日期、凭证号、摘要、数量、单价、金额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审计底稿中予以列示,并做好审计事项签证单。审计组长归集审计工作底稿、归纳签证汇总、审计评价,进行综合分析,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经审会。经审会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出具审计意见和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回函,同时抄送上级工会经审会。
三、加强审计回访,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意见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30日内,督促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回函”报经审会,由经审会呈报本级工会主要领导。做好“工会经审会审计回访表”,回访记录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归入审计项目档案。最后对办理的审计项目,按规定建立审计档案,整理装订,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本次固定资产专项审计工作,有助于促进区总在固定资产的购置、记录保管、维护保养、报废处理等环节的完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率。
(区总经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