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公示公告

关于启动2017年上半年度企业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4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工会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海曙区总工会将于7月1日起对2017年1-6月份的工会经费实施税务代收,企业税务代收工会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的20%。

具体办理程序:

1、携带企业公章并提供开户银行网点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交换号到海曙区国税局各分局办税大厅现场签订工会经费结算协议;

2、填报2017年上半年度《海曙区企业工会经费缴纳申报表》一式三份(可在海曙区国税局或海曙区总工会网站下载);

3、凭申报表在海曙区国税局各分局办税大厅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20%部分;

4、及时将《工会经费结算协议书》银行联交企业开户银行,实施银行托收;

5、凭国税开具的收据及开户银行工会经费扣款短信通知或银行扣款证明,带企业工会财务专用章到海曙区职工服务中心各网点开具80%部分工会经费收据。原鄞州区企业2016年下半年工会经费还未签约、申报的,请尽快办理。

已签订工会经费结算协议的企业可直接申报。

《海曙区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缴纳申报表》已上传至附件,请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