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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稳定劳动关系 助力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3-05

        为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大决策和省委“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工作要求,省总工会昨日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工作支持企业有序安全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工作,全力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以实际行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各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应对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要自觉站在“三个地”的政治高度,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大局中切实做好稳定劳动关系工作。要发挥工会组织独特优势,坚持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双维护”,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坚持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有困难共同承担,推动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凝心聚力谋发展,同舟共济促和谐。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指导服务,妥善解决劳动关系领域新问题。要积极协助企业缓解用工难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网上职工之家、微信公众号、APP等线上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对接企业招工信息和职工求职需求;积极参与各级党委、政府牵头组织的“包车”“包列”“包机”等活动,协助企业赴农民工集中地区统一接回或招用职工;指导企业采取灵活用工方式,为不同类型企业之间互助合作牵线搭桥;积极谋划、组织好特殊时期线上加线下的工会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争取职工多转岗、少下岗,多就业、少失业;发挥好各级劳模工匠、技能带头人的作用,帮助职工尽快上岗、安全上岗。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大力开展以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着力帮助协调解决防控物资购置等生产生活保障问题;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广大职工工资权益,指导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主动与企业开展协商解决;推动落实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轮换休整等政策,协助组织疫情结束后免费健康体检和疗休养等工作;高度关注特殊时期女职工权益问题,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要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的基础性作用,务实开展集体协商要约活动,协商解决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积极引导职工和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妥善处理复工复产前后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及女职工生育保护等问题;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作用,深入企业加强指导服务。要切实加大对困难职工群体的帮扶服务力度,加大对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力度,及时将受疫情影响返贫返困职工家庭纳入帮扶范围。

  《通知》要求,广大工会干部要主动担当作为,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当好宣传员,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宣传手段,帮助企业和职工了解并享受到国家、省和当地政府出台的政策红利;引导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用工政策,推动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要当好服务员,发挥驻企服务员作用,深入困难企业开展“五送”“三服务”活动;及时收集企业和职工的意见建议,发挥好党委政府和职工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化开展“当一周工人、体工会初心”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当好调解员,加大工会法律服务供给,为职工提供精准的法律咨询、协调化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当好“老娘舅”,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化解劳动争议,尽可能减少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劳动争议。要当好信息员,做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劳动关系预警、预判、预报工作,落实因疫情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情况“一周两报”制度;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动态,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比、劳动模范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授予中注重选树疫情防控期间为稳定劳动关系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形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