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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企业工会税务代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9


根据《工会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因区域调整,海曙区总工会将于5月22日起对原鄞州区企业2016年下半年度的工会经费实施税务代收。

具体办理程序: 1、携带企业公章,并提供开户银行网点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交换码到海曙区国税局各分局办税大厅签订工会经费结算协议; 2、填报2016年下半年度《海曙区企业工会经费缴纳申报表》一式三份(可在海曙区国家税务局或海曙工会网站公告栏下载); 3、凭申报表在区国税各分局办税大厅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20%部分; 4、及时将《工会经费结算协议书》银行联交企业开户银行,实施银行托收; 5、凭国税开具的收据及开户银行工会经费扣款短信通知或银行扣款证明,带企业工会财务专用章到区职工服务中心各网点开具80%部分工会经费收据。


: 《海曙区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缴纳申报表》

注:区职工服务中心各网点地址、电话、联系人:

海曙区区职工服务中心 海曙区苍松路29号         徐  婷   87304220

集士港镇行政中心39号窗口    集士港昌蒲路92号  樊娇娇   87285135

鄞江镇行政服务中心工会窗口 鄞江路2号          王  菲   88032386




海曙区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缴纳申报表

申报所属期: 月至



税务登记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单位名称

(盖章)

所属镇(乡)街道

工会

详细地址

职工人数 (人)

行次

项目

本期金额

年累计额

1

本期工资总额

2

拨缴金额(2)=(1)*2%

3

应缴纳工会经费(3)=(2*40%

4

减:基层工会活动经费补助(4)=(2)*20%

5

实际申报缴纳额(5)=(3)-(4)

6

企业工会留成额(6)=(2-(5)

7

工会筹备金缴纳额(7)=(1)*2%

(未建工会企业填写)

此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认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说明:1上缴工会经费,一年两次。分别在1月31日、7月31日前,申报所属期分1-6月、7-12月两期。

2缴款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总工会代收工会经费专用账户,账号:7336010183100000153,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3企业凭本申报表到海曙区国税局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手续,并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4、筹备金申报缴纳额待建立工会并单独开设工会银行账户后按规定返还。

5、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受理后返回企业,一份代征单位留存,一份区总工会留存。本表格可在海曙区国税局网站和海曙工会网自行下载。

受理税务机关(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