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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桥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9-08-21

      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依法推进企业开展集体协商,逐步实现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8月20日上午,洞桥镇总工会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动员大会,邀请海曙区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专员徐夏飞进行现在的解答和指导,现阶段共有12家企业参与工资集体合同签订。

      徐老师在会上就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形式及操作程序作了详细讲解。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于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企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劳资双方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履行合同内容,共同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而努力。

      此次集体协商会议,有力地推进了辖区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洞桥镇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