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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工会全市首推《海曙区工会劳资纠纷预警和处置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7-29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区总工会在全市首推《海曙区工会劳资纠纷预警和处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深化落实工会改革,助力海曙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分为总则,事前预判、预警、预报,事中调解、处置,事后跟踪以及工作责任等五个篇章,全方位立体式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公正、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根据《办法》要求,区总工会将依托“宁波市海曙区群体性欠薪预警信息系统”构建预警信息网络渠道,全区各镇(乡)、街道、园区总工会建立预警信息员网络,并指定专职预警信息员负责系统日常运行、及时规范处置各级警示信息。

      预警信息网络渠道的建立,打破以往工会在劳资纠纷预警处置中单打独斗的局面,实现了与人社、税务、水电等多部门的联合,构建起了全区性大维权平台,这在全市工会系统中尚属首例。针对不同情况、不同等级劳资纠纷的具体处置办法以及事后的跟踪反馈,《办法》也规定了处置流程和处理时限,为下一步工会劳资纠纷预警和处置提供的规范、明确、可行的行动指南。《办法》将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区总综合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