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宁波市海曙区美发美容化妆行业联合工会工作,维护会员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提升工会服务企业职工的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繁荣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于9月28日下午召开一届三次(职工)会员大会,协商讨论相关事宜。会议由卢秘书长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协会方代表和工会方代表50余名。
海曙区美容美发化妆行业联合工会主席郝静做了宁波市海曙区美容美发化妆行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审议说明。会议以无记名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海曙区美容美发化妆行业工资集体协议。海曙区美容美发化妆行业协会首席代表李丽华秘书长和海曙区美容美发化妆行业联合工会首席代表郝静主席共同签署了海曙区美容美发化妆行业工资集体协议。
根据宁波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根据宁波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结合各门店经营实际,确定以下工种劳动定额:美容美发助理工为2050元/月;美容美发初级工为2100元/月;美容美发中级工为2200元/月;美容美发高级工为2300元/月。以上劳动定额不包括加班工资和社保费用。
为增强行业的凝聚力,鼓励行业协会各成员单位积极为职工提供如下福利,每年组织一次行业内优秀职工进行疗修养 ;每年为职工提供一次免费业务培训 ;积极开展各类业务技能比武;行业协会设立宁波美业爱心基金会用于行业内会员单位及职工进行困难帮扶和救助等 。
(区总法工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