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帮扶
发布时间:2020-04-03 10:30:50 来源:


一、帮扶对象

本区范围内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退休返聘或超过法定年龄的不予救助)。

二、帮扶条件

1. 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的;

2. 本人或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3. 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医疗费支出巨大,家庭生活明显困难的;

4. 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5. 单亲职工负担子女生活和就学一方,生活困难的;

6. 其他特殊困难确需提供帮助的。

三、帮扶措施

1、建立特困证制度

对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或单亲职工负担子女生活和就学一方,生活困难的,可申请“特困职工证”。

2、结对帮困

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与困难职工帮困结对,在困难职工生活、子女就学、就医等方面直接给予挂钩帮助。

3、实物和资金帮扶

对困难职工给予助学、助医、突发事件临时助困等多种形式的帮扶、切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4、协助政府做好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工作

充分利用工会职业介绍机构,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免费服务。坚持标本兼治,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送技能培训,送创业项目等有针对的措施,扶持困难职工家庭实现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四、困难救助办事流程

1、申请。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困难帮扶申请。

2、审核。由所在单位工会调查核实。

3、填表。符合困难帮扶条件的填写帮扶专用审批表。

4、上报。将审批表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一并报上级工会。

五、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