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建设服务型工会的要求,全力打造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工会服务平台,扎实推进村(社区)、企业职工服务点“示范点”建设,使之成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阵地、开展扶贫帮困的重要平台、充满阳光和温暖的职工之家。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全区所有镇乡(街道)、园区服务站、村(社区)服务点、规模以上企业职工服务点完成达标任务,每一个镇乡(街道)、园区至少有一个高效运行的职工服务点“示范点”。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职工、服务基层。以满足职工和基层需求为导向开展多元化、综合性的服务,不断提升工会服务能力和水平。
2、坚持资源整合、便捷高效。强化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在镇乡(街道)、园区职工服务站、村社区服务点实行“窗口受理、内部分办、窗口反馈”的工作模式,切实方便职工办事。
3、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镇乡(街道)、园区职工服务站为基础,大力推进企业职工服务点建设,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功能,创建优秀职工服务点。
四、工作内容
(一)规范职工服务站(点)建设
1、建设标准
各级职工服务站(点)以“十有、五好、一满意”为规范化建设标准,具体内容为:
十有:有场所,有人员,有标牌,有电话,有电脑,有制度,有台帐,有办事须知,有帮困资金,有困难职工档案。
五好:法规政策宣传好,档案信息建设好,联动协调好,维权帮扶工作好,职工互助保障好。
一满意:服务站(点)工作业绩较好,职工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基本要求
A:硬件设施:
镇乡(街道)、园区职工服务站,可依托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开设工会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临街落地”的要求单独建立一站式职工服务站,并在门口悬挂 “XX镇乡(街道)、园区总工会职工服务站”标牌。
单独建立的职工服务站(点),应在场所内显著位置上墙公开服务内容及办事须知,并开通专用热线电话,配备与工作人员数量相符的工作电脑,配置岗位牌、饮水机、资料宣传架、座椅等服务设施。依托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建立的职工服务站应在窗口前放置或悬挂职工服务标识、标明职工服务项目,放置便民小册子或宣传单,并与中心其他部门共同使用和维护各类服务设施。
企业职工服务点,可依托“职工之家”、“职工书屋”和活动室等落实工作场地,并在门口显著位置悬挂 “XX职工服务点”标牌。也可依托行政或便民服务中心建立职工服务点,悬挂 “XX职工服务点”标牌。服务点场所内标明职工服务项目,放置便民小册子或宣传单,开通电话,配备电脑及其他相应服务设施。
B:服务项目
镇乡(街道)、园区职工服务站窗口服务项目为:5+X。“5”是指必备的五项职能:帮困、维权、就业、信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X”是指直接服务职工和基层的其他事项。
企业职工服务点服务项目至少为5项,除维权帮扶等基本项目外,因地制宜,开展培训教育、心理咨询、婚恋服务等职工有需求的各类服务。
职工人数较多的规模企业点,除基本服务项目外,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努力为职工提供金融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C、制度建设
镇乡(街道)园区职工服务站应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接入宁波市工会“12351”网站平台,开设网上服务平台,受理职工投诉,解答职工疑问,上传当地劳动关系预警信息。困难职工档案和困难救助工作实行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有条件的企业职工服务点根据自身特点和服务对象开展信息化建设。
职工服务站(点)要建立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基本台帐、档案管理、资金管理、奖惩考核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与党政及有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服务体系,确保职工服务站点高效、有序工作。
(二)开展企业职工服务点“示范点”评审
1、评审范围
面向全区所有企业职工服务点。
“十有、五好、一满意”的建设内容。
3、评审程序
评审采用申报制,企业职工服务点对照评审标准进行自评,经初审合格后,由镇乡(街道)、园区总工会择优推荐申报区级“示范点”。
4、奖惩机制
原则上每个镇乡(街道)、园区评选一家企业职工服务示范点,并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评选期间一年内,发现职工服务站所属地符合劳动关系隐患直报要求个案应报未报或发生其他严重侵害职工权益事件的,取消评选资格。